住建部正式发文,资质改革衔接政策正式公布。
同时明确,资质审批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月1日起,在新资质标准正式实施之前,对以下62项建筑业资质:
1.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3.同时,停止受理这62项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4.7月1日起,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