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建设自建房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应当组织竣工验收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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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栋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获救10人,遇难53人。

5月1日,住建部在湖南长沙设主会场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详见:特大事故,53人遇难!国务院成立调查组、住建部部署开展全国专项整治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

  •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 11月23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规定》在全国率先明确了居民自建房的定义。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3、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

    4、居民建设自建房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5、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6、居民自建房应当镶嵌永久性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建成时间、建设主体、施工主体、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此外,2022年6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启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通知》,以及印发《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 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和整治情况。

    • 排查人员主要通过手机APP端开展排查信息采集,使用前需在系统中分配排查员账号,用户首次登录系统应进行实名登记。

    • 对已排查的自建房进行赋码管理,建立数字化台账,并在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二维码标牌,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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