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2023年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培育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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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关于做好2023年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23〕1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一批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持续壮大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队伍,切实做大做优做强我省建筑业企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培育一批特级资质企业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培育计划,压实推进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做好综合服务,确保本地区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定培育对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近2年内拟申报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择优确定若干发展规模大、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合肥市要确定5-6家培育对象,芜湖、蚌埠、马鞍山、安庆、滁州、宿州、六安、阜阳市确定2-3家培育对象,其他各市确定1-2家培育对象。有关培育对象名单,请各市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制定激励政策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在土地出让、财税政策、信用评级、评优评先、人才引进、申报科技成果及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培育对象参与工程项目竞争,鼓励培育对象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积累工程业绩。鼓励和引导我省特级资质企业采取与培育对象“结对子”合作模式参与市场竞争。积极争取市、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部门联动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经信、科技、财政、通信、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申报信息共享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加强与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协调,鼓励企业申报公路、市政、水利、电力等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我厅将加强与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申报特级资质企业的省外业绩核查和监管平台信息管理等问题
五、做好综合服务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对培育对象母子公司之间申报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简化审批流程。对特级资质申报需引进的注册人员,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注册变更办理进度。要加强指导服务,实行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包保责任制,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密切跟踪申报过程,开展经常性的上门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培育对象服务工作应本着简单务实高效的原则,分类指导,不增加企业负担,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真正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联系电话:0551-62871504  传真电话:0551-62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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