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下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要求:
1、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疫情期间出台的降费、缓缴税费、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因未完成工程审计而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
鼓励预付后续工程款,保障建筑企业开复工资金需求。
2、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将总部迁入我省、且主营业务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大型建筑企业,依申请赋予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认可原注册地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培育本地化龙头骨干企业,鼓励省内特级建筑企业与地方国资进行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依申请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支持施工企业转型:
支持大型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鼓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培育自有产业工人,使用专业作业企业,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
5、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
招投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可采用邀请招标。
建筑面积: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人才补贴: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参加培训、评价和考核认定等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文件原文:
河南省出台《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破解建筑业发展难题,加快推进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2月28日,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正式下发全省实施。
一、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参加培训、评价和考核认定等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适时开展装配式建筑财政、金融、税收、规划审批、土地审批、交通运输等支持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活动,确保政策落地。
二、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各地要将疫情期间出台的降费、缓缴税费、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建立工程款支付、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因未完成工程审计而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鼓励预付后续工程款,保障建筑企业开复工资金需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损失和费用由双方合理承担,施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成本予以全额追加。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收缴。疫情期间项目以现金形式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新开工项目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疫情解除3个月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补交。在房地产项目推行质量保险,用经济手段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加快推广应用机制砂,缓解建设工程用砂紧张局面。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票、商标权、专利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允许建筑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贷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资信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建筑企业,金融机构要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推动建筑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支持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企业成本。
四、科学精准扬尘管控。按照分类施策、精准管控的原则,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达到扬尘防控标准后可以正常施工的作业工序。统筹规范扬尘污染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检查”“层层叠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开展随机暗访活动,对存在扬尘污染防治“简单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地方和单位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并曝光。制定指导性计价政策,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时应考虑重污染天气管控停工成本。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各地要按照“一网通办”要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申报、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推动项目早开工。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强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进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出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标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建筑市场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衔接,建立健全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六、支持发展总部经济。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举办一次建筑企业服务日活动,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对将总部迁入我省、且主营业务符合我省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支持方向的大型建筑企业按照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奖励,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依申请赋予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认可原注册地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培育本地化龙头骨干企业,鼓励省内特级建筑企业与地方国资进行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依申请赋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七、助力建筑企业开拓市场。各地要支持建筑企业参与省内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省内建筑企业与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城市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接。定期到省外重点目标市场组织建筑企业推介活动。支持省内建筑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介河南建筑企业。
八、鼓励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各级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监管和结算制度。支持大型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九、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要求,鼓励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培育自有产业工人,使用专业作业企业,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建筑企业的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资格的企业按培训规模给予补贴,并逐步探索将建筑工人技能评价的自主权交给建筑企业和第三方机构。
十、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建筑工人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并优先办理参保手续。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根据建筑工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代办要求,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来源|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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