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市住建局、建设通等
导读
8月25日,常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诚信考核细则》的通知。
主要扣分项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总监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实名制系统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动态诚信考核,每个岗位到岗率低于80%(18天)扣除信用分1分
总承包企业逾期未安装使用实名制考勤系统,每月扣除信用分3分
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发现1起,扣除信用分3分
在建筑工程项目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未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每发现1起,扣除信用分2分
......
其他注意项
实名制考核人员变更,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1次。
同一个总承包企业承建的同一个建设项目有两个及以上施工标段,可以申请合并考勤。
除总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采取系统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总承包企业进行诚信考核。
关于到岗履职,南京、南通、镇江都发文了:
南通
3月26日,南通市住建局印发了《南通市建筑工地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了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时间。
1.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2.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
3.项目安全负责人在岗履职。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90%。
4.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应每天在现场进行巡查。
5.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每月在岗时间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且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30%。
6.安全专监在岗履职。应每天在现场进行巡查。
南京
4月15日,南京市建委印发《南京市建筑工地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暂行)》,并发布《关于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新开工的房建工程施工现场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
1、施工现场采取人脸考勤管理,按日考勤,当天进退场时间间隔超过四小时计为有效考勤。
2、根据出勤情况,实行现场施工项目部月考勤星级标志管理。
3、考勤星级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并作为差别化管理以及工程质量评优、标准化工地等评优评先的依据。
镇江
5月20日,镇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1、未经用工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农民工退场后及时在实名制系统内办理退场手续。
2、施工现场人员考勤方式:按日考勤,人脸识别。
3、到岗履职: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到岗每月考勤天数不少于当月工作日的80%;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天数不少于当月工作日的25%。
处罚:
1、这些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未安装考勤设备、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未落实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未明确欠薪清偿责任等。
2、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采取记录不良信用、扣减信用分、限制评优评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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